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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制出具企業稅審報告扣除類項目調整
時間:2015-02-15 作者:東莞辰信會計網 【原創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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準予扣除項目:工薪支出、職工福利為實發工資的14%、工會經費為實發工資的2%、職工教育經費為實發工資的2.5%、基本社保和住房公積金、公益性捐贈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12%、利息支出: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,不超過按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;業務招待費按實際發生額的60%扣除但不超過營業收入的千分之五;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營業收入的15%,超過可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。
能夠扣除的成本、費用首先需要滿足“真實性”、“合理性”及“相關性”的要求。例如行政罰款、滯納金就屬于不能扣除的。
實際工作中,企業容易忽視的調整項目主要有:不合規票據列支成本、費用,不進行納稅調整。企業以“無抬頭”、“抬頭名稱不是本企業”、“抬頭為個人”、“以前年度發票”,甚至“假發票”為依據列支成本、費用,這些費用違反了成本、費用列支的真實性原則,應當進行納稅調整。
列支明顯不合理金額的費用不進行納稅調整。例如,一些企業列支明顯不合理的私車費用列入管理費的“汽車費用”。
工資、福利費余額未用完,卻依然在費用中列支,應當進行納稅調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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